中小板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是否需要履行披露义务? 2019-12-14 中小板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是否需要履行披露义务?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6.4.7条规定,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中小板上市公司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贷款? 中小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随便看看 读懂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 94【关于发 读懂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 98【什么是 读懂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 93【关于对 可转债新规早知道之六 | 强化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