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证券竞价交易“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成交原则? 2020-01-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5.1条规定,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证券交易委托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回购期限是多久?>>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随便看看 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员工持股 读懂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 51【分析发 行业一点通(7)化工材料行业:按照市场容 读懂全面注册制 | 优化证券交易监督